概念模糊的药妆到底是否属于化妆品?首都有关部门如何监督化妆品?就此,记者采访了呼和浩特市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研究所副所长冯素珍。她说,,没有药品化妆品的概念,化妆品公司不允许使用化妆品作为宣传手段,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说明书不应标明适应症、无宣传效果、不使用医学术语。所有化妆品必须有“化妆品准号”,“化妆品准尺寸”代表普通化妆品的批准号码,是化妆品数量的卫生许可证签发证书。
冯素珍说:“1990年1月1日生效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了9种特殊用途化妆品:烫发、染料、毛发、除毛、雀斑、防晒霜、健美、脱臭、美容奶,必须经国家卫生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才能生产和销售。批号可以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查询。”针对化妆品在“中药”和“医科大学研发”的旗帜下销售,但不属于九种特殊用途化妆品现象的事实,冯素珍说:“企业在竞争中赢得了消费者的信任,化妆品监督在1990年仍在实施”化妆品健康监督条例“,很古老,当时中国的化妆品市场还不发达,不像今天有很多种化妆品。这样的问题是一个新的问题,可以从规则中学到的东西很少。目前,,而九零年的规定,现在是相当不方便使用的。我们也期待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条例的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