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底,周女士在“阿美”美容店办理了一张为期三年的名片,总共支付了12883元,但在美容院服务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美容院要求周女士继续支付3000多元购买美容院的产品。继续享受这项服务。美容院告诉她,已经支付的1万多美元是服务费,所以是时候为产品买单了。周女士觉得自己被骗了,她要求美容院终止合同并退还余额,但美容院不同意。
2011年11月,周女士来到重庆市长寿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整后的结果是双方同意,从当年周女士的消费中扣除,剩下的四千元退还周女士。不过,美容院关注的是,区议会的调解并无相应的法律利益,令消费者感到遗憾的是,他们没有作出退款,而谘询结果亦没有落实。
到2012年2月,,,并告诉他们,一旦地区消费者委员会达成协议,,!
美容院一放心,就立即把4000元退还给了周女士,并履行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