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7日电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获悉,厦门丹考利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等37家企业生产(代理)的80批染发化妆品不符合辽宁省药品检验所规定的标准。
涉及的标示生产(代理)企业、不合格产品为:厦门丹蔻丽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法国丹蔻丽植物染发霜(绚丽紫),厦门樱之花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贝多姿焗油染发护发霜(栗棕色)和贝多姿无氨水焗油染发膜(咖啡色),厦门市伕侬丝化妆品厂生产的伕侬丝焗油染发膏(褐黑色)、伕侬丝焗油染发膏(自然黑)和伕侬丝焗油染发膏(浅红褐色),天甫(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西班牙维彤染发剂3N棕黑色,上海韩梦商贸有限公司代理的韩国赛力芙时代染发霜,上海汇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菲灵染发膏(炫紫红色)、索美塔染发膏(红铜色)、索美塔染发膏(棕色)、索美塔染发膏(棕红色)、索美塔染发膏(栗子色)、菲灵染发膏(闷青亚麻色)和菲灵染发膏(极浅艳红色),浙江称心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称心护理染发霜(自然黑),浙江黄岩金轮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指甲油植物酸性护染(葡萄酒红),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章华一抹黑焗油N、章华一抹黑焗油H、丝精焗发霜(50)、天峰染发焗油(葡萄紫)、天峰染发焗油(紫黑色)、丝精焗发霜(4.2)、章华一抹棕黑染油D、章华护染香波(自然黑)、章华护染焗油(8号)和章华护染焗油(6号),广州市明澄雅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明澄雅染发膏,广州市倩雅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发彩染发膏(红色),广州市澜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澜源染发膏(自然黑),广州彩运来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尚炫丽芳香染发膏(浅梨木色),广州市金尊荣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尊荣染发膏(亚麻色),广州市新海岸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新海岸染发膏(棕色),广州市鑫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鑫锦染发膏(黑色),广州汉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汉雅润黑染发露(黑色),广州市聚生缘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聚生缘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聚生缘染发膏(栗棕色),广州市嘉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标蔻优品维彩莉染发膏,广州市瑛派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瑛派儿牌染膏,广州楚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楚颜专业染发焗油膏,广州鹏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鹏美染发膏(黑色),广州市邦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BONYHAIR染发霜(黑色),广州威妮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竹堂染发膏(板栗色),广州市白云区伊贝诗精细化妆品厂生产的千恋染发膏(自然黑),广州市绮妆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绮妆染发膏(自然黑),广州市白云区伊多娜化妆品厂(委托方:广州市尚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植美丝染发膏(7/0)和植美丝染发膏(0/33),肇庆迪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迪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迪彩染发膏(棕黑色)和迪彩染发焗油(自然黑),广州市白云区爱梦丝美发用品用具厂生产的首邦炫彩染发膏,广州市海露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露染发膏(酒红色)和伊丽卡染发膏(自然黑),广州市兰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维斯染发焗油膏(栗子色)和海维斯染发焗油膏(自然黑),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浩鑫染发霜(紫色)和浩鑫染发膏(紫色),广州市韩妃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妃系列染发膏(粟棕)、韩妃五贝子抗敏彩染焗油膏和韩妃系列染发膏(韩妃五贝子抗敏彩染焗油膏),广州市汉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昌义汉邦染发膏(自然黑色)和昌义润黑露染发膏(自然黑色),广州温雅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温雅漾采染发焗油(4GB)、温雅染发焗油(栗黑色)、温雅漾采染发焗油(棕黑)和温雅漾采染发焗油(栗棕色),广州汉典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汉典染发膏(自然黑)、汉典染发膏(棕黑)、汉典染发膏(栗子)和汉典染发膏(亚麻色),广东瑞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瑞虎一洗黑洗染香波(黑色)、瑞虎染得快染发膏(自然黑)和军医生瑞虎染发膏(自然黑)。
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现场审核,并经生产企业确认,标志着厦门丹考利美容美发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法国丹考利厂染发霜(亮紫色),以及浙江黄岩金轮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指甲油酸性染色(葡萄酒红)、天峰染发油(葡萄紫色)和浙江昌华保健发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峰染发烘焙油(紫色黑色)、广州名成日化公司生产的明城雅发。广州千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染发霜(红色)、广州色云来化妆品有限公司(淡梨木色)、广州金尊荣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荣发霜(亚麻色)、广州邦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BONYHAIR护发霜(黑色)、广州维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竹堂发霜。广州怡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天然黑色)、广州市白云区依多纳化妆品厂(委托:广州市上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七木发霜(板栗色)生产石梅丝绸染发霜(7≤0)和植物美容真丝染发霜(0≤33),广州白云区爱蒙发制品和器材厂,广州白云区沂蒙发制品厂,广州兰子化妆品有限公司,哈维斯染发烘焙膏(天然黑色),广州汉飞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飞系列发膏。(韩非五北防敏彩染烘焙软膏)、广州文雅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汉店染发膏(棕黑色)及汉店染发膏(板栗)等相关批次产品均为假冒伪劣产品,如韩飞系列染发膏(韩非五北防敏色染整膏)、广州轻柔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韩店染发霜(棕黑色)、汉店染发霜(板栗)等。
以上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福建、上海、浙江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核实涉及的公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化妆品企业停止销售上述产品;经审核后,有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督促有关生产企业及时召回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对只标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责令有关生产企业在限期内继续上市销售;对假冒伪劣产品,要深入调查有关经营企业的采购渠道,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依法将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有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2018年2月28日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调查处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