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湘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共检获二千九百五十八瓶怀疑无牌生产的荷花精油、七十一粒反龄干细胞精华、七十三瓶氨基酸净面霜及三十三块无水洗手液。共生产精油9900瓶,干细胞精华71瓶,氨基酸霜73瓶,无水洗手液33瓶。涉案化妆品共计21498瓶,价值85000元。
面对突如其来的检查,这家化妆品企业负责人向执法人员一会儿强调,他们是从湖里区迁入翔安区的,刚刚开始生产;一会儿又称企业曾经办理过《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但迁入翔安区后因一些原因迟迟未能取得生产资质,为不至于流失原有的老客户,才继续生产。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责令该企业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执法人员经过认真核查,确定该企业是无证经营,对该企业立案查处。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