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昨日开始实施新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激励措施,相较于两年前制定的相关举报激励措施,顺德将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三件一件”的举报范围纳入举报范围。
根据新的食品、毒品违法行为报告奖励办法,对在顺德境内的相关违法行为在未来给予行政处罚,但处罚决定不包括罚款的,给予100元奖励。报告案件最终被裁定为刑事犯罪的,按照涉及货物价值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励,但原则上奖励不超过30万元。特别是,与两年前制定的相关报告激励措施相比,顺德将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三品一武器”纳入报告范围。
此外,为了确保食品和药品非法奖励制度的可靠性,新的奖励措施明确指出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授权他人,假冒伪劣产品的举报由造假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方报告。对于标签,有缺陷但不影响食品和不误导消费者的陈述不属于奖励类别。“例如,由于举报的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任何有害后果,如果不受行政处罚,我们不会将其视为举报行为。”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被列为不属于食品药品违法的奖励。
由于这是一种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制度,为了保护举报人,顺德区明确规定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检举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和报酬,违反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对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举报、、玩忽职守、、玩忽职守、诈骗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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