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福建省检验检疫局获悉,根据国家消费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对2010年6月17日以来提交检验的化妆品、进口化妆品(不包括肥皂、牙膏和与口腔粘膜接触的产品)的所有成分的标识要求,应标明全部成分。标准所要求的成分是指生产者根据产品设计添加到产品配方中的所有成分,并在最终产品中发挥一定的作用。
福建省检验检疫局提醒有关企业要特别注意:混合前要将混合物分别标记,礼品盒的展示表面或视觉表面应标明相应的内容。如果礼盒是透明的销售和包装,它也可以在每个产品上标记中国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