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儿童化妆品(包括婴幼儿)化妆品应用和评价指南”。草案建议选择具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材料和技术作为儿童产品的配方,不应鼓励使用新的和新的材料,如基因技术和纳米材料。
协商草案指出,儿童化妆品配方(包括婴儿和幼儿)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尽量减少配方中使用的原材料种类。
(2)在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和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少用的原则,注意风味、着色剂、防腐剂和表面活性剂的潜在敏化作用。
(3)不应使用美白、雀斑、去粉刺、除毛、防汗、除臭、养发、染发、健美、美容奶等儿童产品配方。
(四)选择具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和技术,不鼓励基因技术、纳米材料和其他新技术等新材料。
(5)应了解配方中所用成分的来源、成分、杂质、理化性质、应用范围、安全剂量、注意事项及其他有关资料。
该草案强调,申请人企业应研究和评估儿童化妆品的安全,以确保产品的安全,并根据儿童的特点对儿童化妆品和所用原材料进行具体的安全评估。结合产品的使用(如使用后是否冲洗),加强儿童化妆品的安全风险评估,如风味、乙醇等有机溶剂、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和透皮促进剂。
征求意见稿指出,儿童(包括婴幼儿)化妆品菌落的总数不应超过500 CFU/mL或500 CFU/g;产品的中文名称、标签和规格应标明“适合儿童使用”和其他说明性术语;儿童使用的产品应在外包装上标明“适合儿童使用,必须用于成人监护”等警告用语;其内容应科学、合理,不应用绝对语言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