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部门联合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清单》后,该官员于4月13日再次发布了一份商品票据。记者发现,未来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是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许可证批准的产品(包括备案证书,下同)。简单地说,未来在应用程序上购买的一些海外购物平台或国外化妆品需要在中国获得许可证批准。
4月13日,财政部官方网站发布一篇文章说,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清单上的有关商品说明如下:
1.“公式”格式“noes”,“除非没有根据”食品法“进行登记”。
,。由于“婴幼儿配方奶粉注册管理办法”仍在制定过程中,目前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婴儿配方奶粉时,不需要取得相关产品的配方奶登记证。
2018年1月1日起,在中国销售的婴儿配方奶粉,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儿配方奶粉,必须依法取得配方奶粉登记证。届时,获得产品配方奶粉登记证的婴儿配方奶粉清单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第二,关于化妆品说明,“进口化妆品除外”。
“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进口化妆品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其中非专用化妆品为备案证明)。根据上述规定,今后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是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许可证批准(包括备案证书)的产品。
目前,经批准进口许可证的化妆品已达136000多个。具体清单公布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口化妆品”数据库的“数据查询”栏中,涵盖国际知名品牌和主流产品。消费者可以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选择购买品牌,化妆品的种类也相当丰富。
下一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充分考虑电子商务的实际发展,加强对上述政策的调查,,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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