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摆放药店柜台不允许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昨天,市人民和社会事务局发布了襄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管理办法、化妆品和日用品,放在指定的医疗保险药店柜台上,现在也是不允许的。

目前,全市有210家指定的医疗保险药店。根据以前的规定,这些医疗保险指定药店可以放置、经营化妆品等日用品,只要他们不刷卡就可以消费。

这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疗保险指定药店“不得放置、经营化妆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放置和出售这类用品的人将暂停至少三个月的保健服务。

新条例还规定了医疗保险卡刷卡的范围:国家药品批准、进口药品审批、药品监督和其他药品或工具;允许在不同地区放置和销售,但不得使用卡片:食品、药品和消毒用品。

同时,新规定加大了对违反医疗保险行为的处罚力度。有下列情形的药店,取消指定资格,不得在三年内申报定点:2停办医疗保险业务,整顿后再次违反规定;更改药店地址、名称和其他基本信息,或者限期不办理变更手续;向被保险人提供虚假发票,用药品换药品,用信用卡退还现金等;年检、年检不符合条件的,或者承包药店,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伪劣药品或者过期药品的销售违反医疗保险、药品监督、价格等规定,给医疗保险基金造成更大的损失。

昨天,市医疗保险局表示,欢迎市民监督指定医疗保险药店实施新规定。如果发现违规行为,他们可以拨打3962713投诉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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