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明确监督责任,增强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完善管理体制,加强产品卫生和质量管理。全文如下:
关于加强化妆品日常生产管理监督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保证化妆品卫生质量,兹通知如下:
第一,对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I)检查内容
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条件、人员管理、生产过程、产品检验、原材料管理、仓储管理和产品归档。
(二)检查要点
1.化妆品原料。重点研究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储存和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以及所使用的原材料是否有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质量保证证明材料。
二。整个生产过程。重点关注所生产的化妆品是否属于行政许可生产项目的范围,是否按照批准或记录的公式组织,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批量生产记录是否完整有效,是否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卫生质量监测,是否使用违禁成分、未经许可的新原料或过量使用的限制物质。
3.化妆品标签标记。重点检查化妆品标签标识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申请了批准号或记录号,以及虚假、夸大宣传等。二是对化妆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I)检查内容
化妆品企业销售化妆品采购渠道、标签、产品资质标志、仓储条件等。
(二)检查要点
(一)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
二。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购货稽查制度、购票制度和购货记账制度,以及从事批发业务的企业是否建立购销帐户制度等。
(三)国产专用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的批准号或制剂号是真实有效的。
(四)产品标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化妆品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
6个。化妆品的存放条件是否与标签标注的条件一致。
三.职务要求
(一)各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明确监督责任,增强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完善管理体制,加强产品卫生和质量管理。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化妆品信息分析和预测,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2)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增加对有不良记录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和企业的监督检查次数。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监督实施;采取下架、停售、及时通知消费者安全隐患等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使用;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如果工作中出现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请于2010年12月20日前向国家食品牌照局报告日常监督情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