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是即墨市的一名消费者,她在广州一家制造商的购物中心花了4000元买了一套化妆品。在购买之前,柜台的销售人员一直强调该产品的作用非常突出。然而,使用了几天后,王女士发现她的脸开始发红和肿胀,一些疱疹。王女士急忙赶到医院,医生诊断王女士对化妆品中的激素过敏。
王女士表示,她以前使用化妆品,都不会出现过敏的现象,没想到这次花了大价钱却买到了这样的结果。在得到医院所出具的诊断书之后,王女士曾经很多次找到商家协商解决,商家却一直推脱,没有给出王女士一个答复。无奈之下,王女士求助于即墨市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在接到该投诉后,立即与商家进行联系,多方面了解协商。后得知,商家之所以一直推脱,是因为双方对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而产生了不一样的意见。
工作人员将王女士购买的化妆品送到质量监督部门检测,发现王女士购买的化妆品中的激素含量超过了有关规定。此后,王女士与商户进行了协商,即商人还王女士四千元买化妆品,并赔偿八千元的治疗费用。
根据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威胁到人身和财产,消费者有权得到相应的赔偿。东方化妆品中国商人网络(www.12900.net)提醒您,您必须小心购买化妆品。如果化妆品危害我们的健康,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